2019广东深圳市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选用劳务派遣人员10人公告(2)
四、考试
我局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报考对象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考核全程对报考对象资格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查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
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到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按照《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人员薪酬待遇依据岗位、学历、工作年限等,具体按照《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报名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4: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doc
附件5: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