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监委选调公告(10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职位
(一)选调公务员
南岗区纪委监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8名。选调范围为:从哈尔滨市及区、县(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岗位分别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综合部门职位。
1.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一线办案人员4名,因岗位需要限男性。
2.案件审理岗位2名。
3.综合部门岗位2名。
(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南岗区执纪审查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2名。选调范围为:从南岗区区直事业单位选调。
二、报名条件
(一)选调公务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一线办案岗位需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财税等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学统招本科学历的。同等条件下有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预审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2)案件审理岗位需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学统招本科学历的。同等条件下有公诉、刑事审判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3)综合部门岗位需具有文字综合、信息化应用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或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有文字综合、信息化应用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