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山东大学)选调生优选计划公告
3、组织推荐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打印《推荐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加盖公章后,于3月8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推荐报名表》送交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学校汇总形成推荐报考人员名单,与《推荐报名表》一并审核加盖公章后送至山东省委组织部。凡未经组织推荐,或虽经组织推荐但与报考要求不符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4、报名确认
根据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推荐报考人员名单和《推荐报名表》,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报考人员须于3月15日(周五)登陆考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复审结果,予以确认。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于3月29日(周五)前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应达到选调职位计划2:1的比例,达不到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笔试
1、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时间安排
2019年3月30日(周六)09:00—12:00。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济南市。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报考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因放弃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相应递补面试入围人员。
拟于4月上旬,在高校网站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员可登陆报名考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根据工作进展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对选调职位仍有空缺的,经选调单位提出并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可按人岗相适原则,在征求报考对象本人意愿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进行统筹调剂。
参加面试人员可登陆报名考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综合成绩。
(四)考察
山东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经综合分析后,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察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合格人选由山东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按程序安排考察、体检。
报名、考试、体检不收取费用。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审批录用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录用试用期1年,第1年即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基层挂职锻炼。选调生录用后,先不分配到内设部门,统一组织到基层锻炼2年。市级机关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到村任职2年。省级机关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到村任职1年,之后分别安排到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挂职班子成员半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四)后续管理。挂职锻炼2年期满后,对挂职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培养潜力评估,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
干部挂职期满返回派出单位工作,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任职岗位。因工作需要,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交流安排。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公告未尽事宜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75722 51775723(兼传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6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