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公告(40人)(2)
(三)资格审查
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省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布。
1. 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 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为笔试结束2天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以医学人文为主,共两道题,现场抽签后作答。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操作技能等情况考察。考察地点安排在省妇幼保健院儿科、妇产科,考察期满由考察单位作出鉴定意见,提交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
(六)录用与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1. 2014年(含)以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 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或2013年(含)以前毕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四、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 2014年(含)以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妇幼保健院安排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 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 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幼保健院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2. 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 服务期内,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可由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 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择优聘用在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具体聘用条件另行规定。
5.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省妇幼保健院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
(三)相关待遇
1. 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省妇幼保健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等待遇,包含基本工资、生活补助、五险一金等。
2.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省妇幼保健院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发放,要求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
3. 在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幼保健院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幼保健院发放。
4. 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幼保健院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幼保健院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附件: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