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沧州沧县招聘监察辅助人员24名公告
导读:2019年河北沧州沧县招聘监察辅助人员24名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不断加强沧县纪检监察力度,全面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24名(男性)。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纪检监察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沧县纪委监察委从事监察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24名,全部为监察辅助岗位。
(二)报名条件: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认证),有就业报到证。
3、具有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及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或开除公职记录,没有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沧县纪委监察委本次招聘的纪检监察辅助人员的待遇,按照沧县人民政府[2016]2号文件规定的雇用人员待遇执行,即工资2200元/人/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800元(全年9600元,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每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涨30元,统一办理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所有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取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