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委择优选调公务员公告(30人)
导读: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委择优选调公务员30人,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上午9:00至3月8日中午12:00 (现场受理报名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笔试侧重于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此公告由华图在线整理发布,其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调配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榕纪办〔2014〕5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择优选调公务员进入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与人数
本次选调的职位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科员,优先安排派驻机构工作。具体职位和人数如下:
01职位:纪检监察业务岗位科员16名(男性);
02职位:综合岗位科员14名(性别不限)。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福州市市级机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福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机关工作人员。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含群团参公,下同)工作经历。所在县(市、区)或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未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中共党员资格条件,均以2019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3.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请点击http://123.fuzhou.gov.cn/zyxd网址,注册登录并填写《福州市纪委监委择优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提交后下载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县(市、区)、高新区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当地县(市、区)纪委(纪工委)。
市直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东部办公区8号楼11层1110室(其中市公安局和区级分局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打印的报名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