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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部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524名公告(2)

2019-03-07 10:29  |  贵州法院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http://47.107.41.115:81/2019wb,如实填写《2019年贵州省部分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参加贵州省法院系统的招录、招聘。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10日9︰00—3月12日17︰00。

  本次招聘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如有调整,将于3月13日在贵州法院网(www.guizhoucourt.cn)上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报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5日9:00—3月16日9:30期间,登录http://47.107.41.115:81/2019wb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满分100分。总成绩=考试成绩+加分,总分105分。考试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1.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30%。

  (1)方式及内容。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实行统一计算机评卷。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

  (2)时间: 3月16日9:00—11:30。

  (3)考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报考人员的考点设置在贵阳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报考人员的考点设置在各市中院所在地。详细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根据各招聘法院的招聘计划,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考试人员名单(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技能考试人员名单于3月16日在“贵州法院网”(www.guizhoucourt.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

  (5)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进入技能考试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7日9:00开始登录http://47.107.41.115:81/2019wb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技能考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

  (1)方式及内容。采取计算机中文听打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计算机速录技能,包括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技能考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时间: 3月17日下午16:30—18:00。

  (3)考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报考人员技能考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报考人员技能考试考点设置在各市中院所在地。详细地点见技能考试准考证。

  (4)技能考试合格者,根据各招聘法院的招聘计划,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3月17日在“贵州法院网”(www.guizhoucourt.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负责;各招聘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本院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3月18日下午14:00—16:00。

  (3)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法院的政工部门参加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申请加分的,需同时提交劳务合同等证明其在报考法院连续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并在资格审查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2:1的,各招聘法院应立即层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予以缩减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如有调整,将于3月18日在“贵州法院网”(www.guizhoucourt.cn)上发布通知。

  4.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30%。面试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时间:3月19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3)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各招聘法院所在地。详细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5.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各招聘法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40%+面试成绩×30%+加分)及名次,根据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于3月20日12:00前将《2019年贵州省部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总成绩(含体检人员名单)》(附件3)层报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名次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试、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技能考试、笔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总成绩及名次(含体检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在“贵州法院网”(www.guizhoucourt.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

  (三)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果以医院给出的体检结论通知为准,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法院政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法院于3月23日前层报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

  (六)公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聘用人选后,在“贵州法院网”(www.guizhoucourt.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法院通知报到,签订2年期聘用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法院办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根据本次考试成绩及法院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定。其中,聘用人员此前在报考法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

  (八)递补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下一批次贵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层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51-86209695),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以及笔试、面试、体检、等人员名单的发布,均在“贵州法院网”(www.guizhoucourt.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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