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27人)(2)
(3)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测试题本由各用人单位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和驻委纪检组有关人员现场监督下现场出题,并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
(4)测试分数和成绩计算办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差额的岗位最后按照岗位的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人选进入后续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等额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必须高于60分(含60分)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5)硕士学历和博士学历人员不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谈后直接签订就业协议,如报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遴选。
(6)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根据现场报名情况和昆明医科大学招聘工作安排情况在现场报名结束后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应聘考生。
(7)考生注意事项:岗位能力测试及面试前保持电话畅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的考生务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试候考室验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由工作人员宣读测试纪律、规则。测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后的考生当场按规范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4.体检和考核
(1)体检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在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对各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初审并报市卫健委复审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应聘资格,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顺延进行复审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六、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审批
以上程序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办理过程需结合本方案第八条其他事项第(一)条、第(二)条。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丽江市英才计划》、《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及《丽江市卫生计生英才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评审认定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目前已在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不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1、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生(1983年1月以后出生):按丽江市第五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赠送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安排10万元的工作经费,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月3000元生活补助。(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2、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84年1月以后出生):按丽江市第七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免费提供60平米以下的的公寓用于生活居住,按在丽江实际工作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3、医学类急需紧缺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按丽江市第八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给予2—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有偿提供30平米左右的公寓用于生活居住。(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1)2018年应届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预防医学)一本专业毕业本科生,在校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或综合评分为优良及以上;
(2)年龄在35周岁(1984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的往届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一本毕业,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1984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985、211和“双一流”大学毕业,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提供2018年参加考试合格证明。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时限,用人单位对未在时限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88—5456735
丽江市人民医院:0888-5116184
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88-5395003
丽江市中心血站:5101763
附件:
2019年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计划表.xls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