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苏州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0人公告
五、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按时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 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表》一份(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当场领取《领取面试通知书凭证》。
3.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进行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张家港人才网公布。
4. 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的也可承诺在体检前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3月20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均须于2019年3月20日前取得。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7)符合以应届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8)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
5.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3.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聘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八、公示和录用
1.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3.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面试后递补及其他要求和说明
1.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 在招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609。
十一、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8464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 5539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