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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考录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7478人公告

2019-03-07 16:22  |  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5.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6月20日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需要,招录机关(单位)也可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个性评价,评价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供参考。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及时发布递补公告,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应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专业能力测试

  招考职位中明确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体检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实施。

  (四)考察

  1.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进行。

  (五)递补

  面试结束后至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出现的职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递补以及递补次数等,并在本地和省直机关(单位)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递补人选须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应试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再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七、公示和录用

  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试后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2.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3.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

  4.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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