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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宁波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373名公告

2019-03-12 09:40  |  宁波大学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浙江宁波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373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37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目前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百强行列。

  宁波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其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设有21个学院,建有7个省一流A类学科、6个省一流B类学科;据ESI公布的数据,工程学、临床医学、化学、材料科学4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5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公派来华留学生资格及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298人,各类研究生6719人,在校留学生2615人(其中学历生1668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5476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2838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863余名。现有正高职称人员424名,副高职称人员812余名,博士学位人员1185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加拿大两院院士2名,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2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8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4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名,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14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6名,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5名,国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14名,省特级专家2名、省“千人计划”13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6名。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向着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施展才华、共创佳绩。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学术水平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要求和待遇

  (一)学术领军人才

  1.学术领军人才(A1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

  (5)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2.学术领军人才(A2类)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外专千人项目);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级教学名师;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7)浙江省特级专家;

  (8)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9)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根据相应的学术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类)职位:

  (1)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2)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4.学术领军人才(A3类)

  (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简称“青千”);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简称“青拔”);

  (3)“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简称“青长”);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简称“优青”);

  (5)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

  (7)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创业千人除外);

  (8)省级教学名师;

  (9)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10)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5.根据相应的学术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3类)职位:

  (1)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名第二);

  (2)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5)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6.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职位:

  (1)海外著名大学担任杰出教授或讲席教授职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1类)职位;

  (2)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终身聘任职位(Tenure-track)相当于正教授(海外著名大学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放宽至副教授),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类)职位;

  (3)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终身聘任职位相当于副教授(海外著名大学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放宽至助理教授),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3类)职位。

  7.应聘者学术业绩特别突出,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或A3类)职位。

  8.学校倡导“按需引才”,学术领军人才应聚焦重点发展学科,鼓励学术领军人才组建团队,并给予特定的引进政策,探索团队考核机制。

  9.学术领军人才引进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历等条件限制。

  学术领军人才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A1类人才待遇,一事一议;A2类人才提供不少于300万的安家费,以及不少于50万年津贴或80万元年薪,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费不少于100万元,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不少于400万元;A3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万元安家费,以及不少于30万元年津贴或60万元年薪,人文社科类提供不少于6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不少于200万元科研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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