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三明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80名公告
导读:2019年福建省三明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8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至3月24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及三明市人社局《关于核准201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9〕63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计划2019年招聘新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对象
详见《2019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教师)》。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者年龄必须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期间出生),面向清流籍考生招聘的部分偏远乡镇学校学科,招聘对象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我省已在编教师,不得报名。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且符合条件的台湾毕业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
1.制定计划。
2.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3.网上报名。应聘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厅-教师招聘考试)
4.资格审查(网上和现场)。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于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在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及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的往届生,视同取得教师资格)。往届生的教师资格证及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件应于2019年8月30日前取得,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自动丧失应聘资格。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应聘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面试。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3倍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复审面试。
7.成绩计算。应聘者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省统一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应聘者个人总成绩。
8.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时,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合格线(总成绩60分为合格)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面试人数与应聘岗位数比为1:1的,合格成绩线为70分。
(1)体检。应聘者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且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9.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0.确定聘用单位。应聘者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报到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1.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
四、招聘办法
1.笔试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
笔试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2019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在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清流新闻网通知)。有关事宜在面试预备会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应届毕业生暂时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可先由就读院校出示相关证明参加面试,往届生可凭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待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形式。
片段教学及技能测试(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专业加技能测试,体育、音乐、美术面试总分为片段教学和技能测试各50分,学前教育面试总分为片段教学占40分和技能测试占60分)。
5.面试内容。
(1)面试片段教学范围为清流县现行教材内容;(2)音乐专业技能测试为键盘和声乐;美术专业技能测试为素描和美术字;体育专业技能测试为体操、田径和球类;(3)学前教育教师技能测试为键盘、声乐、舞蹈、简笔画等项内容。
五、加分条件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自省统一考试笔试后10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到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以便加分,逾期按自动放弃此项加分处理。
六、关于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已在我省第一轮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清流县教师补充招聘面试),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每位竞聘者需提交第一轮面试成绩并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七、其它说明
1.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予以解聘。
2.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入编前必须把个人档案调到县教育局。
3.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
点击下载: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