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苏州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244人简章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吴中区人社局备案。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www.dwrc.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管理和待遇
经录用的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制卫技人员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照同类编内人员执行。备案制卫技人员按企业人员规定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28422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58683。
附件1.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