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山东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招聘简章(159人)

2019山东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招聘简章(159人)

2019-03-14 13:47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考察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

  1、此次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0546—8333723(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31—88873752

  附件:

  1.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2. 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123  共3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