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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省济宁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医疗岗公告(277人)

2019-03-14 13:53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非应届毕业生由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经批准备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毕业具备聘用资格时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进入市属“优才计划”面试环节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市直或县(市、区)直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可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调剂安置到其所属空编事业单位。符合人才编制“蓄水池”使用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市、县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安置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一)将“优才计划”人才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二)试用期满,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后,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三)医院、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引进人才,享受济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即: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每人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五、其他

  1、“优才计划”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各主管部门(单位)网站(附件5)上公布(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无网站的,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各类企业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引进)人才相关信息,请关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县(市、区)政府网站。

  附件:1-6全部下载

  2019年济宁市属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2019年济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2019年济宁市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doc

  全球TOP二OO高校名单.doc(2016至2018年度)

  2019年济宁市信息发布网站名单.xls

  2019年济宁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应聘须知.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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