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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9-03-19 10:27  |  安徽人事考试网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五、关于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录用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需要体能测评?

  需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

  3.什么时间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

  体能测评和面试时间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入围人员可以关注安徽先锋网、各市指定网站的后续信息。

  4.如何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合成的比例为6:4。笔试、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6.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7.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8.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0.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录用程序。

  13.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4.招考中哪些环节可以递补?

  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体能测评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如何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精神,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六、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1.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由设区的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和处置。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七、关于考试辅导教材和信息获取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备考请参阅《安徽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安徽省公务员局、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 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3.考生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考生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市主管部门公告指定的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的考生,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

  《安徽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录。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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