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95人(含委托招聘计划)(4)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需要面试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面试的面试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分别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需面试的岗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免笔试招聘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次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分别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或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办理录(聘)用手续后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分别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四)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和监督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文件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单位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点击下载)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1.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331519,地址:麒麟区麒麟北路18号(麒麟花园北,沃尔玛超市对面);
2.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电话:0874-3316769,地址:曲靖市翠峰路83号。
3.麒麟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147876,地址: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龙潭公园旁);
4.沾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161149,地址:沾益区龙华东路78号(沾益区政府院内);
5.马龙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032632,地址:马龙区龙泉新区锦新路(马龙区三中旁);
6.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189648,地址:宣威市龙堡东路(双龙丽景小区旁);
7.会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874-5688819,地址:会泽县瑞丰与文笔路交叉口西行100米(国税局、卫计委斜对面);
8.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4622760,地址:富源县城中山路48号(富源县教育局三楼);
9.陆良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939531,地址:陆良县西华路延长线县人社局新大楼三楼;
10.师宗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5768113,地址:师宗县通源大街延长线荣海新区(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四楼);
11.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874-8226236,地址:罗平县文笔路67号;
以上联系电话和地址如有变动,及时在“规定网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