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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考试公基时政热点:2018十大立法亮点之核心考点(五)

2019-03-26 15:23  |  华图在线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十、十大立法亮点——公务员法

  (一)修改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务员法》的决定。

  (二)施行时间

  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核心考点

  1.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其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显然,这有利于调动公务员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上升空间。

  2.增加公务员宪法宣誓制度

  修改后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有利于追求宪法治国的内容和实质,建设法治国家。

  3.增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完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对于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在以前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种情况:一是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二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完善考核制度

  公务员的考核在之前“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专项考核”。并提出“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6.完善奖励制度

  在之前“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7.调整了交流方式

  修改后的《公务员法》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删掉了“挂职锻炼”。

  【例题】《公务员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底修订通过并公布,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关于本次《公务员法》修改内容的说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

  A.规定“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B.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C.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

  D.规定“对初次从事行政许可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答案】D

  【解析】

  A项,《公务员法》第九条规定,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正确,排除;

  B项,《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正确,排除;

  C项,《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故正确,排除;

  D项,《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故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以上是2018年十大立法亮点之核心考点(五)的总结,希望对大家备课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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