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公基时政热点:全人大VS全人常

公基时政热点:全人大VS全人常

2019-03-26 17:30  |  华图在线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已于201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二者的区别历来是考生们心生困惑的一个知识点,此篇软文即从备考角度为大家梳理全人大和全人常的相关考点。

  一、全国人名代表大会

  考点一:性质

  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考点二:组成

  根据《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考点三:任期

  根据《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考点四:重要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7.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8.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9.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考点五:选举产生的职位

  1.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3.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4.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考点六:决定产生的职位

  1.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3.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考点七:有权罢免的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真题演练:

  例1.(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例2.(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故本题选择C项。

  例3.(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

  A.监督宪法的实施

  B.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C.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D.选举、决定和罢免有关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有:(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ABCD四项均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BCD。

  12  共2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