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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35名公告

2019-03-27 09:41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学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校领导秘书岗位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校领导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若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关系,应主动回避。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方式:岗位表A采用笔试、试讲方式考核。岗位表B采用试讲方式考核。

  1、 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专业内容所占分值不低于笔试总分的60%。

  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满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试讲。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2、 试讲

  试讲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试讲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公开招聘试讲办法执行。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试讲前,学校将对试讲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试讲。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试讲等情况,取消试讲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试讲考核人选。

  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就业推荐表、本科、研究生成绩单、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试讲的,均作为放弃试讲处理。

  3、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岗位表A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 +试讲成绩×50%。岗位表B总成绩=试讲成绩×100%。

  岗位表A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也可同时在省教育厅或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聘合同期限3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肖老师 宋老师

  咨询电话: 0516—83889557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6-83889009

  联系人: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025-83236075。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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