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368名公告(2)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
4. 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所学专业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颁发的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
(1)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
(2)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3)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4)对于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将“所学专业”栏选择为“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后续栏目填写所学专业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
5. 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 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9年5月6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个科目笔试;考务工作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市(区),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5. (1)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2019年版(附件3)。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考生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6. 特别提醒:笔试结束后开展雷同卷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
(二)资格复审
1. 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2.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3.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5. 资格复审时由于部分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面试
1. 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2. 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考试和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3. 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9年9月底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县(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成绩)×100÷笔试总分}×50%+面试总成绩×5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