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公告(2)
10.针对临聘教师的优惠政策
临聘教师的定义: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
临聘教师的优惠政策:一是全省各级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二是对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校岗位的临聘教师,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三是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11.调整临聘教师证明提供方式
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证明事项工作的有关要求,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可享受优惠政策,个人不再出具临聘教师相关证明,统一由省教育厅牵头采取以部门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临聘教师身份认定。招聘资格审查单位要与教育部门主动对接,在报名结束后以函件等方式进行身份审核确认,确认不通过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各地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规定认真审核临聘教师身份。认定为临聘教师的,由各地进行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要及时到学校查证核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特岗教师招聘
(一)实施范围
我省除西宁市四区外的地区均属2019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各地招聘乡村教师原则上以特岗招聘为主要渠道。要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补充教师需求。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师范专科毕业。
3.年龄不超过30岁。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三支一扶”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支教实习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其它事宜
从今年起,特岗教师招聘统一纳入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其它招聘条件和政策均与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和政策一致。全面实行“当年招聘、当年纳编”,因此我省“顶岗支教”实习毕业生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合理确定教师招聘岗位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教育教学实际,在现有的空编内预留公费师范生编制后,剩余的空编优先安排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岗位,合理确定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商同级编制部门审定后报市(州)教育局。
四、按时报送教师招聘计划
(一)报送材料
请认真填报《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2019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需求表》(附件2),同时将盖有市(州)编办审核意见的《编制审核通知单》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省委编办事编处、信息统计处备案。
(二)报送时间
1.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要参加5月份统一考试的地区,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报送;要参加10月份统一考试的地区,务必于9月10日前报送。
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参加5月份统一笔试考试,务必于4月10日前报送。
(三)其他事项
各地要统筹现有空编和2019年自然减员情况数,以编制内可容纳为前提,做好制定教师补充计划。根据有关规定,为拟接收的公费师范生必须预留编制。
五、考务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招聘从2016年起招聘权限下放,特岗教师招聘从2019年起招聘权限下放,纳入各市(州)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由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统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各环节的工作。招聘方案报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再行组织实施,于8月底前完成招聘任务。
六、做好特岗教师纳编工作
2018年5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8〕64号),明确要求“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行委)要按照“当年考录、当年纳编”的原则,201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由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直接办理正式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各县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新入职的特岗教师及时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纳入财政预算,定岗定级,实名登记等各项手续,根据规定,新招聘特岗教师在招聘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流动。
七、报送特岗教师招聘信息
各市(州)教育局务必于8月31日前将《2019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人员信息表》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