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东营市部分中小学“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公告(83人)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4月30日11:00至5月20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选聘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9年东营市“双百引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提交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选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号)施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补录。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双百引才计划”政策落实待遇。
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对满编单位可追加编制,按照“编随人走”原则进行专项管理。
2.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引进人才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市直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3.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5.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6.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五、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19年东营市“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46—8337171(东营市教育局)
0546—8711238(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
东营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