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16人)
北京市纪委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北京市纪委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北京市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中心、北京市纪检监察数据中心、北京市监委留置保障中心为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要求
北京市纪委机关生活服务中心3人,北京市纪委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1人,北京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1人,北京市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中心1人,北京市纪检监察数据中心2人,北京市监委留置保障中心8人。其中,北京市监委留置保障中心工作地点在昌平蟒山和大兴磁各庄,其余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国家统招统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7.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职位要求相应的工作经验,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日;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填写《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将个人电子相片粘贴到表中“照片”栏内,填写内容不超过该表设定的A4纸大小),并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bjjwgbsh@163.com。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职位。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该职位取消招考。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9日16:00
(二)考试测评与资格审查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北京纪检监察网(www.bjsupervision.gov.cn)。
1.笔试(初定于5月11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职位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考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招考1人的职位,如合格人数达不到3人,该职位取消招考;招考2人的职位,如合格人数达不到5人,该职位取消招考。
2.资格审查:符合面试条件的报考者,请本人携带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报名表1份;中共党员证明(所在党组织盖章)1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北京常住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若为集体户口,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盖章1份);国家统招统分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个人档案在京相关材料(存档单位盖章)1份;目前从事工作的证件复印件(工作证等);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材料;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等)。
(3)资格审查地址:
北京市纪委机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
3.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招考1人的职位,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3人,该职位取消招考;招考2人的职位,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5人,该职位取消招考。
面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在北京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考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录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从资格审核到招考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