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35人公告
4.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招考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ingyuan.gov.cn)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三)签约上岗
公示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于6月20日统一组织上岗。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各项通知均采取网上通知的形式,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6.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主要从事基层岗位服务临时性、辅助性工作,无行政事业编制。如岗位工作需要仍需继续雇佣基层岗位服务人员的,3年服务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县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可再延长3年。
7.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600元(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由雇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8.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受聘期间不得兼职,对原有工作单位的,要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9.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10.县级相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报名咨询电话: 024—53023007
纪律监督电话: 024—53022551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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