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成都中医药大学招聘编制外教辅人员的公告(23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9年4月招聘编制外教辅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学校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且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2019年4月招聘编制外教辅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学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硕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博士研究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中“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学历(位)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7)本校毕业生应聘我校相关岗位,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报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文章2篇(其中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学专业在《中医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国中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即可)或作为主持人承担部省级及以上课题1项,以上文章和课题均需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