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9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96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4年4月30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公开招聘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96名,详见《韶关市浈江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况。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5、16、17日(星期三、四、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
(二)报名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监察股(浈江区升平路107号,原市第七中学)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于报名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 符合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4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
5.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教师资格有效证明或其它佐证材料;
8.符合韶关户籍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9.符合浈江区镇村基层工作人员(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服务满一周年)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村级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村级单位及所属镇政府出具的工作证明;在学校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