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南京江宁区教育局选调高中教师公告(12人)
(三)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采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选调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织实施。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工作。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由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评分。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
2、面试。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考评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
报名和综合考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组织体检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公开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江宁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向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120办公室)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选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选调证明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调。
(五)外调考察
由江宁区委编办、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宁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外调考察工作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外调考察,核实有关情况。
(六)审核报批
根据外调考察工作组意见,由江宁区教育局与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送江宁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办理调动手续及聘用
申请调入人员按江宁区教育局、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通知要求,须经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出地编制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
申请调入人员档案如有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或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的,视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
五、相关说明
调入人员由江宁区教育局依据学校用人需求进行适岗安排,享受区内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选调的省级特级教师、省辖市最高层次学科名师可享受江宁区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具体详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ning.gov.cn/jnqrmzf/201810/t20181022_587714.html),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
江宁区外的县(市、区)级的“学科教学带头人”与“优秀青年教师”等专业发展称号获得者,经江宁区教育局重新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
六、选调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81813。
2、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2283815。
本公告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