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招聘11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yhrss. gdq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送相关材料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逾期没有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
(二)获聘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十二、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未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体检或中途擅离考场、体检场地者视为放弃聘用。
(三)报考者原则上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十三、其他
(一)未尽事宜,以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解释为准。
(二)咨询电话:0763-3362600
监督电话:0763-3382906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1、2019年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xls (12288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