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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泉州师范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公告(103人)

2019-05-06 19:47  |  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待正式入职后予以报支。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尤其是意识形态、学术规范、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如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详见附件三),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书》,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以及过渡房或租房补贴等,服务期至少8年(含试用期)。对未满服务期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另外,学校将协助引进人才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如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25-200万元安家补助;又如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可享受10-20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链接: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http://www.qzgccrc.com/)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22781630,22919635,22906239。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19年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xlsx

  2019年泉州师范学院引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通告.docx

  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聘规定(修订).doc

  泉州师范学院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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