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博州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28名)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共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8人,其中汉语系20人,维吾尔语系3人,哈萨克语系3人,蒙古语系2人。
岗位职责: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㈠坚持党的领导;
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㈣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大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等学校、大专院校 2019 年应届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报考;
6.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 80 字/分钟以上,准确率 80%以上。
7.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国语测试;报考维吾尔语系、哈萨克语系、蒙古语系考生须加试本语系语言文字的测试。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教育矫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㈠ 报名与资格审查。(5月12日-5月16日,每日10:30-18:3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博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立案大庭。
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州直联合办公大楼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
3.携带资料:
⑴ 报名人员下载《博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⑵ 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㈡ 考试。(5月23 日- 24日)
1.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及计算机录入测试的方式依次进行。
2.考试内容:
⑴结构化面试(60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工作常规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面试得分当场向考生公布。
⑵计算机录入国语测试(40分),主要是录入速度及准确性。
⑶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计算机录入测试(40分)。主要是对语言文字的掌握程度、录入速度及准确性。
汉语系考试总分100分;维吾尔语系、哈萨克语系、蒙古语系考试140分。
3.汉语系考生入围体检成绩不得低于70分,维吾尔语系、哈萨克语系、蒙古语系考生入围体检成绩不得低于98分。各语系入围体检人员达不到招录人数的,岗位空缺。各语系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
4.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据成绩(成绩不低于入围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如出现分数相同的,加试有关内容确定录用人员。
㈢ 体检。
1.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2.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3.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成绩不低于入围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㈣ 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㈤ 公示与录用。
1.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新疆法院网(http://www.xjcourt.org)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㈥ 培训。(6月)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博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拟录用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909-7611187、7611106、7611211、7611178(传真)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