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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招聘政府雇员(辅警)公告(34名)

2019-05-14 08:37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周岁(含)以下 31周岁-35周岁(含)
800米跑 ≤4'20" ≤4'30"
仰卧起坐(3分钟) ≥30

  体能测试不合格,将不予列为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现有雇用人员优先,若同为现有雇用人员者,以退伍军人优先。

  (四)确定面试人员

  1、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雇用人员

  1、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总成绩高低为序,等额确定拟雇用人员。若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安局现有雇用人员优先;若同为公安局现有雇用人员者,以退伍军人优先;若同为退伍军人,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以年龄小者优先。

  2、对确定为拟雇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网上公示 7 天。

  4、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雇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辅警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3600元(含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等)标准执行。

  3、每年分局政工室将对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按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4、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负责解释。

  八、为保证公开招聘辅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方案由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432996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政工室:0660-3432966;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社局办公室:0660-3437718

  附件:1、考生承诺书

  2、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2019年辅警招聘岗位表

  3、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2019年政府雇员(辅警)招聘报名表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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