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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北碚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公告(30人)

2019-05-15 08:40  |  北碚区人力社保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和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聘用等级:原评聘在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的聘用到专技12级,原评聘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的聘用到专技10级,原评聘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到专技7级,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承诺书,若未达到相应服务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事项以招聘学校规定的为准)。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从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商调手续,超过三个月则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北碚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北碚区教委        023-68286278

  北碚区人力社保局  023-68285089

  附件:

  1.北碚区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

  2.北碚区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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