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江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54人)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3〕42号)、《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及《关于下达市教育局2019年度用编计划的通知》(江编办抄〔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学段 |
学科 |
招聘计划数 |
备注 |
1 |
高中 |
地理 |
1 |
江山中学 (提前招聘不足指标) |
2 |
高中 |
政治 |
2 |
|
3 |
高中 |
历史 |
1 |
|
4 |
高中 |
地理 |
3 |
|
5 |
中小学 |
语文 |
10 |
|
6 |
中小学 |
数学 |
8 |
|
7 |
中小学 |
英语 |
5 |
|
8 |
中学 |
社政 |
4 |
含政史地 |
9 |
中小学 |
科学 |
4 |
含理化生 |
10 |
中小学 |
音乐 |
4 |
|
11 |
中小学 |
美术 |
5 |
|
12 |
中小学 |
体育 |
6 |
|
13 |
特殊教育 |
特教 |
1 |
|
合计 |
54 |
二、招聘对象
(一)江山中学教师岗位
具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中小学教师岗位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特殊教育教师岗位
具有特殊教育(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含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要求:
(一)户籍要求
1.应聘者须是江山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于2019年5月19日(含)前取得江山市常住户口。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户籍限制。
(1)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国家985、211、“双一流”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或师范类专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5)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师范生证明)。
(6)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的以及报考者的配偶在江山市从事工作(须提供配偶在江山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一年及以上的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8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三)教师资格、普通话及专业要求
1.报考者须取得不低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一年见习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语文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