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公告
八、考试
(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代码:1001-1017)
考试以考核的方式进行。
1.考核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通知。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核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满分100分。由综合测试和试讲(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组成,综合测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占考核成绩的20%;试讲(结构化面试)占考核成绩的80%。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专业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考核采取综合测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科研业绩及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辅导员考核采用综合测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主要考察对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
考核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及排名。考核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5.考核成绩=综合测试成绩×20%+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80%
(二)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代码:1018-1019)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命制,卷面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分析和写作能力。
(2)笔试由新疆工程学院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通知。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核总成绩中按50%比例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侧重考察业务水平、计划组织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5)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学校用人需要可进行递补。
十、考察
1.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学校用人需要可进行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工程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经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学校用人需要可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工程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新疆工程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新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吾买尔·吾守尔
监督电话:0991-7977126、7977123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由新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工程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2.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工程学院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