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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简章(45名)

2019-05-16 16:43  |  莱芜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含药学、影像、病理等)(A类)、护理类(B类)、综合类(C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含药学、影像、病理等)(A类),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C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本次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取得2019年5月27日之前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组织形式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或网上公告。面试合格成绩须高于70分。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重大事项均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其他未尽事宜由莱芜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634-6215822

  附件:

  1、2019年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岗位汇总表

  2、2019年济南市莱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报名登记表

  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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