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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13名)

2019-05-21 17:35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联系人:宋品怡、纪俊钿

  联系电话:020-81601659、020-81601786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笔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5小时,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地点将在荔湾区检察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每人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本院政工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lwqjcy.gov.cn)、荔湾区检察院官方微信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过期按弃权处理。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不可聘用的情形或自动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在试用期间,由于辞职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省、市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1601625

  (四)广州市荔湾区纪委派驻本院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0-81601621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lwqjcy.gov.cn)、荔湾区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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