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计划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公告(100人)
五、岗位职责
(一)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二)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
(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受援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
(四)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包括: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受援县为其购买的意外保险费)
(二)政策保障
1.根据讲学教师需求,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2.讲学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6月17日(现场报名非工作日除外)。
2.报名材料:
(1)填写好的《甘肃省2019-2020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退休证复印件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报名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按照《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提供的岗位,在报名时间段内选择网上和现场两种报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