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台州天台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9人公告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三街道)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择岗、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 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民政局、三个街道,选择三街道的再由街道具体安排到各社区。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择岗在前,若面试仍相同,则以抽签确定择岗名次。择岗后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天县委发〔2018〕110号)文件执行。如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缴足满15年的,不足部分由本人自行解决。
2.过渡时期社区主职干部录取后原则上安排到原服务的社区工作岗位。过渡时期社区主职干部放弃参加考试的或者没录取的按原待遇不变。原民政局招聘已从事社区工作的9名社工,若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未录取,三年内按原待遇不变,三年后自动解聘。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4.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9年6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19年6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7.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83909039(县第三纪检监察组)83930533(县民政局)。
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民政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