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招聘58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八、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名者,考察时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年龄、工作经历、“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四)报考“三支一扶”岗位,应为我市招募或本人户籍(生源)在我市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的人员。
(五)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报考者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报考者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63--3939380
附件:
1、2019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xls;
2、2019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