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佛山高明区招录事业单位、机关单位雇用人员146人公告
(4)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须增加面谈初试。其中,面谈初试为资格考试,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通过初试的才能进入笔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面谈初试
部分雇员职位(职位代码:B02—B19)增加面谈初试环节,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时间为120分钟,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合格分数线由区委编办按到考人数60%的合格率划定,其中,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B48、B57)按70%的合格率划定。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加考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合成成绩,下同)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招考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报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53—B57)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还须按公安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形式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素质测评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以及网上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名次。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面试、总成绩及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委编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委编办审批。
(四)聘(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被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被雇用的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未在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单位可依次递补人选。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报名后请留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专栏,网址:http://www.gaoming.gov.cn/zwgk/rsxx/gwykl/)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的有关事项只会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在此敬告各位考生,切勿轻信招考虚假信息,请谨慎防范电信诈骗、网络欺诈。
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考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区委编办,电话:0757—88681308。
4.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高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