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海淀区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海淀区2019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9年6月10日9:00-17:00
二、地点
详见附件1
三、携带材料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对于京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获奖励证书原件。对于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
对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护照、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等材料;
对于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报考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提供人事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在京的证明(需写清楚存档时间),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及诚信声明(见附件2),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第一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及人事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在京的证明(需写清楚存档时间);
4.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除须提供参加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资格复审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
四、相关说明
如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如有问题,请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海淀区委组织部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