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公告(30人)
七、就业与待遇
1.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社保、编办、卫生健康等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卫生健康系统统一管理,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考生就业岗位方向包括区级医共体和院前急救单位。其中医共体总院仅限聘用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学生,以影像、超声、病理、心电等医技岗位为主;医共体分院包括临床和医技两类岗位;院前急救单位岗位为急救医生。学生毕业时将参加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的统一入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择岗。
3.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生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聘用单位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4.定向培养生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周年以上。
5.定向培养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享受相应就业政策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学生毕业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2.定向培养生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参加任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本次招生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89286213,88593709。
咨询电话:88522927,88518080。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