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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第二批招聘警辅公告(90人)

2019-06-19 16:23  |  防城港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和面试

  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男子: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女子:100米、800米、立定跳远。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当时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可另行安排时间补测。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面试合格的人选,依据照顾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招聘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六)试用

  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六、加分项目

  (一)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

  (二)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

  (三)在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参考);

  (四)有散打、格斗特长、部队反恐侦查、突击攻坚、警卫等专业技能或在部队各类军区大比武中获得荣誉(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符合公安特警专业特长的。

  以上加分在面试考试成绩中一次性加5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七、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辅警是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2.聘用后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3941.2元/月,其中含个人负担的 “五险”费351.6元、单位负担的 “五险”费917.2元,每人大额医疗补助90元/年,每人每年意外伤害险240元/年。(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目前为本市四个县(市、区)最高)。

  2、加班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表彰奖励:根据工作表现评定颁发。

  4、绩效奖: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

  5、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督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警务督察监督电话:0770-3233291

  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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