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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红河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150名)

2019-06-24 16:57  |  红河州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云南红河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150名,报名时间:2019年6月29日至2019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按照各职位职能职责及要求分为综合管理、法制建设、财税金融、党务工作四类岗位。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和《红河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红人社发〔2017〕1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开展红河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人数

  公开遴选的单位、遴选职位及人数等详见《红河州2019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红河州县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在编在职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遴选职位原则上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如公务员报考的,遴选后须将公务员登记变更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在县市工作满5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南部六县报考人员在南部六县县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5年。委托培养、定向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应满服务年限;

  5.报考州委工作机关的应为中共党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执法勤务民警职位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录用后即与遴选单位人员构成公务员任职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2019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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