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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人)

2019-06-25 09:05  |  天津人才服务中心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报区人社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统一分配报考考生的就业单位。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35号令)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23195313   监督电话:27267680

  附件:2019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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