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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历史上的今天】1月第八讲

2019-06-25 15:47  |  华图在线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历史上的今天》2019年1月大事记第8讲!中国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30周年!关于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知识,常识已经考过很多次,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相关的重要知识!


第八讲 中国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30周年

  【热点链接】

  1989年1月15日,中国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

  【真题回顾】

  2017-辽宁-9.2017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花是:

  A.芙蓉花

  B.牡丹花

  C.紫荆花

  D.玫瑰花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省情。

  第二步,紫荆花,又称红花羊蹄甲,1880年在中国香港被首次发现。1965年,紫荆花正式被定为香港的市花。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紫荆花被用作特区区花。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芙蓉花,原产于中国,为木槿属植物,是成都市的市花。

  B项:牡丹花,原产于中国,为毛茛(gèn)科芍药属植物,是洛阳市的市花。

  D项:玫瑰花,原产于中国,为蔷薇科蔷薇属灌木,是美国、英国、西班牙、卢森堡、保加利亚的国花。

  2016-四川-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B.依据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C.依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D.依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所以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宪法》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B项:《兵役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D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016-北京-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A.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B.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C.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D.对国务院总理负责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2017年3月31日,林郑月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2017年7月1日就职。

  【知识拓展】

  一、香港基本法重点法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香港”。

  第二章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第十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第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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