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稷山县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133人)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小学和高中教师面试采用说课方式;初中美术教师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幼儿教师面试采用说课+技能测试,说课占40分,技能测试占60分,技能测试分为唱歌、舞蹈,各占30分。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教科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取消聘用,办理下编手续。
聘用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教科局: 0359-5523880
监督电话:
县 人 社 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5635902789
纪委驻教科局纪检组:13834096908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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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