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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6人)

2019-06-28 17:34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3.急需紧缺人才。

    属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的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1)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和基本教育教学技能。教师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校指定教材、章节或授课(测试)内容;辅导员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采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以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2)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自我陈述、现场答辩等,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专业专任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40%。

    (2)专职辅导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3)急需紧缺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或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招聘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招聘岗位其他要求中的优先顺序、面试成绩、学历(学位)、职称高低、职业技能等级高低等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考生各科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30天内与学校签订相关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相关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考察应注重实地考察、延伸考察,通过官网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合格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对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由学校综合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转正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5年。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申请离开学校(含辞职、解聘、调离等),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引进协议履行违约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同时执行学校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3-49835824,联系人:张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

    4.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5.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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