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东城区教委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348人)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城区教育系统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东城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34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东城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社会在职人员应为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
(二)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并具备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所修科目成绩无补考记录,且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校级及以上获奖或承担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
(三)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19年毕业能正常参加2019年就业派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所修科目无不及格记录。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四)有年龄条件的计算方法为:45岁以下指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7岁以下指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岁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及急需的特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岁,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岁。2019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30岁,应聘人员不满18周岁(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能应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资格要求: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教师系列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执业资格。
(七)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情况表)。
四、招聘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0日上午8:30-11:30 — 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第二十四中学体育馆,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31号,现场不提供停车位。
3、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东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请查看公告附件,项目填全后自行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资格、职称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凡后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护照、留学回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有教师资格要求的,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供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件资料:
A有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4、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
5、档案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须提供存档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报名时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历、专业等信息与岗位需求必须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岗位能力测试
7月11日,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安排及参加岗位能力测试人员在数字东城(http://www.bjdch.gov.cn)通知公告公示。
7月12、13日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通过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